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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兴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6-29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2
债券代码:123116              债券简称:万兴转债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3 号),同意万兴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注册申请。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787,500
张 , 每 张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78,7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678,500.95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371,071,499.05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全部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49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近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万兴科技(湖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南万兴”)会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2
债券代码:123116            债券简称:万兴转债

                                                                      单位:万元
                                                                     截止 6 月 29
   项目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日余额
数字创意资源商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79300078801200001643     19,929.83
    建设项目       公司深圳分行
AI 数字创意研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8110301013800580028      11,330.02
 中心建设项目      分行
  补充流动资金     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分行   580777158698              5,851.07
                    合计                               -               37,110.92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107.15 万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

分为尚未支付完毕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甲方”指公司,“乙方”指中国银行湖南湘
江新区分行,“丙方”指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
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柯润霖、朱文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2
债券代码:123116         债券简称:万兴转债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账户明细对账单,并发送邮件给丙
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邮件、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甲方”指公司,“乙方”指湖南万兴,“丙
方”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丁方”指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
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乙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2
债券代码:123116         债券简称:万兴转债
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柯润霖、朱文瑾可以随时到丙方
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
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邮件、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或者丁方可以要求甲
方或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
起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