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万兴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7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
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5,531.13万元。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
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况,也
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孙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刘秋伟先生为公司研发总监。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陈琦胜、戴扬

                                                      2021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