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23116 债券简称:万兴转债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软件产业基地 5 栋 D 座 10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太兵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 人,代表股份 51,549,771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39.68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 股份 23,501,2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092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23116 债券简称:万兴转债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人,代表股份 28,048,51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1.5927%。 2、因受疫情影响,公司独立董事陈琦胜、戴扬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余董事、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通过视频通讯方 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540,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2%;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4,0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9%;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540,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2%;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4,0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9%;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540,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2%;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23116 债券简称:万兴转债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4,0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9%;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540,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2%;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4,0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9%;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540,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2%;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4,0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9%;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542,2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5%;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23116 债券简称:万兴转债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5,7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03%;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548,3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1,8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8%;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82,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633%;反对 4,967,7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6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5,5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014%;反对 4,967,7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898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23,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745%;反对 5,425,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25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23116 债券简称:万兴转债 同意 357,3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90%;反对 5,425,8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21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23,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745%;反对 5,425,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25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3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90%;反对 5,425,8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21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表决并逐项审议。 11.01 选举吴太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159,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8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773,8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375%。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吴太兵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 选举孙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168,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5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782,5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889%。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孙淳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23116 债券简称:万兴转债 11.03 选举朱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159,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8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773,8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8375%。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朱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表决并逐项审议。 12.01 选举陈琦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7,159,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1.48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773,837 股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8375%。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陈琦胜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 选举戴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7,159,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1.48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773,8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375%。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戴扬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表决并逐项审议。 13.01 选举杨文亮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6,803,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23116 债券简称:万兴转债 90.79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418,2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3.6895%。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杨文亮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3.02 选举凌曙光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6,803,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0.79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418,2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3.689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凌曙光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浦洪律师、何雪华律师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 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