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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兴科技: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4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均具备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等详细信息,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公司相应职务。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吴太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孙淳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聘任张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
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我们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7,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并授权财务负责人在额度范围进行具体投资决策及相关合同文件的签署。




                                                独立董事:陈琦胜、戴扬
                                                       2022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