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瑞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7-07-15
证券代码:300626 证券简称:华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7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瑞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63号)核准,2017
年3月9日,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500万股,
发行价格为7.50元,募集资金总额187,5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152,0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5日划至公司指
定账户。经华普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146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项目部分资金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华
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3 月 24 日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华瑞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
4348 号),审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
民币 18,005,6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承诺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 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资金额 入金额 置换金额
江苏胜克机电科技
有限公司年加工
1 60,483,800.00 — —
7,500 万只换向器项
目
2 宁波胜克换向器有 25,550,400.00 18,005,600.00 18,005,600.00
限公司新增 3,000 万
只全塑型换向器技
改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49,588,400.00 — —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6,529,400.00 — —
合 计 152,152,000.00 18,005,600.00 18,005,600.00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作出了安排,即“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支持上述项目的实
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
金或偿还前期银行贷款”。本次拟置换资金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有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影响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7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8,005,600.00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18,005,600.00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华普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
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005,600.00元。
(三)监事会意见
2017年7月1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8,005,600.00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报告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
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4348 号)。根据上
述鉴证报告,会计师认为,华瑞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
了华瑞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
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上述行为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华瑞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5、《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
报告》(会专字[2017]4348号)。
特此公告。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