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瑞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2017-07-1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瑞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瑞股份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瑞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63号)核准,2017年
3月9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7.50元,募集资金总额1
87,5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152,000.0
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华普天健会计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1465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
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万元) (万元)
江苏胜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 7,500
1 10,977.46 6,048.38
万只换向器项目
宁波胜克换向器有限公司新增 3,000 万只
2 4,637.24 2,555.04
全塑型换向器技改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9,000.00 4,958.84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1,652.94
合 计 27,614.70 15,215.20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
用的说明,若募集资金不足,由公司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
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
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或偿还前期
银行贷款。其中“宁波胜克换向器有限公司新增 3,000 万只全塑型换向器技改项
目”由宁波胜克换向器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宁波胜克换向器有限公司为华瑞股份
的全资子公司。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项目部分资金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华
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3 月 24 日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华瑞电器股份
有 限 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鉴 证 报 告 》( 会 专 字
[2017]4348 号),审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
为人民币 18,005,6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承诺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江苏胜克机电科技有限公
1 司年加工 7,500 万只换向 60,483,800.00 - -
器项目
宁波胜克换向器有限公司
2 新增 3,000 万只全塑型换 25,550,400.00 18,005,600.00 18,005,600.00
向器技改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49,588,400.00 - -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6,529,400.00 - -
合 计 152,152,000.00 18,005,600.00 18,005,600.00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审议程序
2017年7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和《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关
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有关决议文件,同
时审阅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瑞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行为事项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华瑞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
王 泽
_________
张 舒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