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3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或非经营性
资金往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积至2017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没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存在与关联方
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
存单、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保本型券商收益凭证产品、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
品等),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
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
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的相应变更,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
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发表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华军 孙建红 郑曙光
2017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