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瑞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0-26
证券代码:300626 证券简称:华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3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已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披露
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7年10月25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2017年10月24日—2017年10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
24日15:00至2017年10月25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浦河北路 26 号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瑞良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47,48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48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47,48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48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919,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91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919,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91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8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4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9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2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80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9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19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8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4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9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2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80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9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19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8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3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2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80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9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19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安荣、朱骁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