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17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华瑞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授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子公司银行授信相互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
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担保原因充分,提供担保的
风险较小并可控,授权董事长办理上述担保事宜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及授权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并授权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
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后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
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仅限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
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
资回报。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
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
      五、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审计
资质,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因此,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通过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17 年
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
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七、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方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八、对董事会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现就对董事会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2017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批准
的相关制度规定及奖励方案领取基本年薪、津贴、绩效奖励等薪酬,未发现有超
越规定领取其他薪酬之情形,审批程序合法。2018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符合薪酬与公司长
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九、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系公司正常经营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及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页以下无正文)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华军                   孙建红                  郑曙光




                                                       2018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