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6 证券简称:华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6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 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 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5月7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2018年5月6日至2018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7日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6日 15:00至2018年5月7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浦河北路 26 号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瑞良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49,018,45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9.01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4,32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4.32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695,9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9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695,9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69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695,9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960%。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18,4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5,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18,4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5,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18,4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5,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18,4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5,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18,4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5,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18,4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5,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18,4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5,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18,4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5,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17,9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5,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17,9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5,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18,4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5,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18,4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5,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泾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傅利彬、卢丽莎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泾锐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