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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1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或非经
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8年6
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2018年上半年度,公司没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重大
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
铜期货品种。通过开展生产用主要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
期保值功能,能有效规避或降低因原材料价格波动而带来的风险,锁定公司产品
成本和产品销售价格,控制经营风险。
    2. 公司已制定《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
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
    3.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4. 公司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因素,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和鸣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材料,我们认为,和鸣先生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规定
的情形;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条件。本次
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和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发表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华军                  孙建红                  郑曙光




                                                      2018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