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瑞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2019-04-2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华
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华瑞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
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瑞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63 号)核准,2017
年 3 月 9 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7.50 元,募集资金总
额 18,75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215.20 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华普天健会计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146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19 年 4 月 19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累计投入金 投资进
项目名称
号 诺投资金额 总额(A) 额(B) 度(B/A)
江苏胜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年加
1 6,048.38 6,048.38 0 0.00%
工 7,500 万只换向器项目
宁波胜克换向器有限公司新增
2 2,555.04 2,555.04 2,555.04 100.00%
3,000 万只全塑型换向器技改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4,958.84 4,958.84 4,958.84 1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652.94 1,652.94 1,652.94 100.00%
总 计 15,215.20 15,215.20 9,166.82 60.25%
二、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江苏胜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
7,500万只换向器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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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金额
江苏胜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年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 江苏胜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10977.46 6,048.38 0.00
加工 7,500 万只换向器项目 淮河东路 229 号 (以下简称“江苏胜克”)
项目原计划建设期为1年,达产期3年,经2018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调整后延期
至2019年3月20日。截止目前,该项目尚未建设投产。
公司2015年首次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系基于当时
的市场环境所编制,近年来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情况拟调整
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资金额,调整后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资金
年产 7,500 万只高性能换向器 宁波市北仑区大浦河 宁波胜克换向器有限公司(以
6,400 6,048.38
技改项目 北路 26 号 下简称“宁波胜克”)1
注:宁波胜克和江苏胜克都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项目资金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名称 金额(万元) 比例
1 固定资产投资 5,895 92.11%
1.1 设备购置费 4,680 73.13%
1.2 安装工程 226.60 3.54%
1.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62.8 5.67%
1.4 预备费用 625.60 9.78%
2 铺底流动资金 505 7.89%
合计 6,400 100%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涉及项目备案、环评等流
程,尚待审批通过,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该事项尚需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2018 年 11 月 13 日,公司与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取得位于鄞州区姜山镇上何村 33,343 平方米生产用地,鉴于公司
整体战略布局,为进一步提升管理绩效,整合管理资源,控制管理成本,公司正
逐渐优化产能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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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前江苏胜克厂区能够适应当前生产需要,可以较好服务周边区域客户,
但不宜再在江苏胜克扩大生产规模,公司必须对募集资金的绩效高度负责,避免
有可能造成的募投项目前阶段产能过剩、资金浪费。
3、将实施地点变更至宁波则是考虑到公司未来的整体产业发展规划,为了
更好、更快的实施该募投项目,宁波胜克为公司主要自动化生产基地,研发、生
产、销售体系更为成熟,规模优势更为显著。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拟变更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资金额的
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此次变更仅涉及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资金额,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
容和方式均未发生变化。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的使用募集资
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将加强对项
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
盈利水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会议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
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地点、实施主体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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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事项,仅涉及变更实施地点、实
施主体和投资金额,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方式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瑞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瑞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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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
王 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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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舒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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