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06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康健先生和刘慧印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
料,经审阅,我们认为:
1、本次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本次聘任的高管不会导
致公司董事会人员的变更。
3、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康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慧印先生
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
会届满为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华军 孙建红 郑曙光
2020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