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华瑞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华瑞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对华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 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瑞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63 号)核准,2017 年 3 月 9 日,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25,000,000 股(无老股转让),并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有限 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7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股本变动情况 2018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8,000 万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80,000,000 股。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2017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 2018 年 6 月 4 日作为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8 年 6 月 5 日作为除权除息日进行了具体实施。 1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 18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83,807,6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5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6,192,3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44%。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的股东之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孙瑞良、宁波银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银洋”)共计 2 名股东。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 1、股东孙瑞良先生所做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若减持该部分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地位,且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将存在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减持 的可能性,但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0%,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 作相应调整);若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 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以现金方式或从公司处领取的现金红利补偿给 公司。 2、股东宁波银洋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 2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所作承诺一致,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 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 年 3 月 20 日(周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80,2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56%;本次 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12,616,9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 2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1 名,非自然 人股东 1 名。 4、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 所持限售条 本次申请解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备注 全称 件股份总数 除限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1 孙瑞良 73,732,500 73,732,500 6,136,983 注1 宁波银洋创业投 6,480,000 6,480,000 6,480,000 2 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80,212,500 80,212,500 12,616,983 注1:股东孙瑞良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为73,732,500股。其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3,732,500股,因其质押股份67,595,517 股,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6,136,983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承诺,其在公 司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0%,即 3 14,746,500股;而6,136,983股未超过 20%,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6,136,983股。 上述质押股份在解除质押冻结状态后可上市流通。 5、上述股东减持上述股份时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 承诺; 3、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中泰证券同意华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舒 李明嘉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