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瑞股份: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曙光)2020-04-27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曙光)
公司董事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郑曙光,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现将本人 2019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 年,公司共召开了四次董事会会议,二次股东大会(包括一次年度股
东大会及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
责,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次数 式参加会 次数
议次数
董事会 4 2 2 0 0
股东大会 2 1 0 0 1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9 年 4 月 19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授权、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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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 年 8 月 23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增补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变更会计政策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19 年 12 月 30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19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主持并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
职责。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加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的建设,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发放情况进行考核。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业务发展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
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
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注重自身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
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19 年度任期内,本人客观公正、诚信尽责,作为独立董事为促进公司健
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履行了应尽的责任。
2020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做出更大贡献。
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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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郑曙光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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