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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7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及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拥有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 2019 年度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
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
勉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华军                 孙建红                     郑曙光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