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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7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 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
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
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华瑞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授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子公司银行授信相互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
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担保原因充分,提供担保的风险较小
并可控,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担保事宜
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及授权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担保并授权事宜。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可以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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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策,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为股东创造价值,该决策不存在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
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审计资
质,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聘任程序合法。因此,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等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
阅 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我们认为:公
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
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监督、指导
作用。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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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2020 年度薪酬
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的薪酬情况是
在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指标、工作量、地区收入水平等因
素综合衡量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
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
定的,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请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此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为了满足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损
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
项。
     十、关于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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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华军                   孙建红                  郑曙光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