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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8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形,不存在公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事项,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没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重大
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发表意见。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华军                孙建红                 郑曙光




                                                      2020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