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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瑞股份: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2020-09-14  

                        证券代码:300626         证券简称:华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孙瑞良先生、孙瑞娣
女士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4号指引》”)的相关规定,
上述豁免承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现将具体情况说
明如下:
    一、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孙瑞良先生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其作出了如下承诺:
    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
位,且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将存在对所持发行人股份进行减持的
可能性,但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孙瑞良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没有违反
承诺事项发生。
    二、申请豁免的原因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瑞良先生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与梧州市东
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东泰”)签署了《关于华瑞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协
议》,拟为上市公司引入国有资本股东,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9 月 14 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
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豁免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有助于缓解公
司实际控制人孙瑞良先生的资金流动性压力,有效降低其股票质押业务的风险,
增加其现金流,同时也为公司长远发展考虑,上述承诺事项的豁免有助于为公司
引入长期战略投资者,从而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根据《4 号指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由股东大会作出豁免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决议。
    三、本次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依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4 号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本次豁免的承诺,系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时作出的自愿性承诺,并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
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
    根据《4 号指引》,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继续履行相关承诺,则难
以引入具备较强资金实力的新控股股东,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因此本次豁
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符合《4 号指引》规定的适用条件。
    四、本次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承诺有利于股份转让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方作为
新任控股股东,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能够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充足
动力,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情形。本次公司的股份转让完成后,引入梧州东泰作为公司的大股东,将优化
股东结构,加强双方资源互补,充分发挥公司现有优势,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发展。
    五、董事会意见
    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孙瑞良
先生,孙瑞娣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相关承诺事项,有利于推动本次股份转让的顺利进行,符合《4 号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同意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所作的相关承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慎核查后认为:本次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4 号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
锁定的相关承诺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事
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
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4 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
远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