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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瑞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2020-09-23  

                        证券代码:300626         证券简称:华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或“华瑞股份”)
于2020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0-05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瑞良先生及其夫人张依君女士与
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东泰”)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孙瑞良先生及张依君女士拟分别向梧州东泰转让18,433,125股、1,038,320
股公司股份。同时,孙瑞良先生与梧州东泰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孙
瑞良先生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将其持有的34,510,55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19.17%)对应的特定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具体授权权利范围以协
议约定为准)授权委托给梧州东泰行使。
    公司现就《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中有
关内容补充如下:
    (一)梧州东泰与孙瑞良不存在一致行动的意愿或安排
    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核查,梧州东泰与孙瑞良、张依君未在本
次收购的交易文件中约定一致行动安排,本次股份转让及本次表决权委托安排不
存在双方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华瑞股份表决权数量的安排。
    根据协议约定,本次表决权委托安排系本次收购梧州东泰取得华瑞股份控制
权整体交易的一部分,完成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后,梧州东泰将成为华瑞
股份的控股股东,梧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华瑞股份的实际控制
人。根据《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及梧州东泰及孙瑞良出具的《确认函》,
除表决权委托事项外,双方不存在能够相互影响各自所能够支配的华瑞股份表决
权数量的安排;双方各自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梧州东泰与孙瑞良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的需认定为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
      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核查,本次表决权委托的梧州东泰与孙瑞
良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需认定为一
致行动关系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核查事项                          核查结论

  1    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不存在该等情形

  2    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不存在该等情形

       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
  3                                                             不存在该等情形
       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
  4                                                             不存在该等情形
       影响;

       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
  5                                                             不存在该等情形
       影响;

  6    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不存在该等情形

       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
  7                                                             不存在该等情形
       司股份;

       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
  8                                                             不存在该等情形
       一上市公司股份;

       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
  9                                                             不存在该等情形
       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
       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
 10    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 不存在该等情形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
 11                                                             不存在该等情形
       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12    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不存在该等情形

      综上所述,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梧州东泰与孙瑞良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
的意愿和安排,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和《上市规则》
规定的关联关系,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构成一致行动人的
情形,双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0-055)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感歉意,今后公
司也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