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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23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
关议案进行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公司《关于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现对该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调查,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具
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具备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


特此发表意见。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华军                孙建红                 郑曙光




                                                     2020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