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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27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
进行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双
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公
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我们认
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以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发行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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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效利用募集资金,公司可以降低公司资产负
债率,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防范财务风险;有利于缓解公
司的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增强公司发展潜力,符合
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我
们认为报告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发行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
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
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
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可意见
     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我们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董
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八、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我
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定价机制公允,定价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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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九、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制定的《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该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
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
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
有的股东权利,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事前认可
意见
     鉴于梧州东泰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新增股
份,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梧州东泰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后,上述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有关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
约申请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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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曙光               何焕珍                 张荣晖




                                                        2021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