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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瑞股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6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 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
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均严格按照公司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实施,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
控制。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合理、有效,不存在明显薄弱
环节和重大缺陷。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听取了董事会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制定原因,收到并查阅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材料。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提出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有
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投
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对董
事会作出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表示一致同意,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的薪酬情况是在结合
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指标、工作量、地区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衡量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
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
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
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
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此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为了满足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损
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
项。
       六、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授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子公司银行授信相互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
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担保原因充分,提供担保的风险较小
并可控,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担保事宜
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及授权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担保并授权事宜。

       七、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审计资
质,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公司董事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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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股东大会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聘任程序合法。因此,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九、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此外,我们
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加强内控管理,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
     十、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未
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
外担保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曙光                   何焕珍                   张荣晖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