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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瑞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5-0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结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瑞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彦栋                      联系电话:021-20315026
保荐代表人姓名:嵇志瑶                      联系电话:021-2023560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5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2018年至2019年内,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发
                                            生交易且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但该事
                                            项未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补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充相关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1年4月22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1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次
(2)培训日期                                2021年4月21日、2021年4月2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补充
                                 2018年至2019年内,公司     相关审议程序,公司已于
                                 子公司与关联交易达到董     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
3、“三会”运作
                                 事会审议标准,但未经董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事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
                                                                联交易的议案》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无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无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无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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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20 年 6 月 24 日,原保荐代表人张舒先
                                        生和李明嘉先生因工作变动,将不再负责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荐机构决定授权嵇志
                                        瑶女士和尤墩周先生接替张舒先生和李明
                                          嘉先生担任该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
                                                           人;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0 年 11 月 19 日,原保荐代表人尤墩周
                                        先生因工作变动,将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
                                        进行,中泰证券决定授权吴彦栋先生接替
                                        尤墩周先生担任该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
                                        表人,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
                                             表人为吴彦栋先生和嵇志瑶女士
                                        1、2020 年 7 月 13 日,山东证监局向中泰
                                        证券出具了《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泰安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的决定》([2020]20 号),中泰证券已将
                                        整改报 告报送山东证监局;2、2020 年 12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月 22 日,山东证监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
情况                                    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78 号),中
                                        泰证券已将整改报告报送山东证监局;3、
                                        2020 年 12 月 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
                                        《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
                                        注函》(监管关注函(2020)8 号),中
                                               泰证券已完成相应整改工作。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彦栋                 嵇志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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