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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瑞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5-0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瑞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
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结构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13层
法定代表人            李峰
保荐代表人            吴彦栋、嵇志瑶
联系电话              021-2031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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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626
注册资本               180,000,000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科技园区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浦河北路26号
法定代表人             郑伟
实际控制人             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宋光辉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年3月20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华瑞股份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泰证券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华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有关工作,具体包括: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华瑞
股份进行尽职调查;统筹首次公开发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各方确定的工作时
间表推进相关工作;接受华瑞股份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有关推荐文
件;申请文件受理后,主动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
其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
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1.对华瑞股份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期内没有发现华瑞股份的信息披露存在
重大违规违法的情况;

    2.对华瑞股份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督导和核查;

    3.持续关注并督导华瑞股份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规及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进行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4.督导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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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督促华瑞股份完善并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对华瑞股份进行走访和核查,督导其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等制度;

    7.定期对华瑞股份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跟踪报告等材料;

    8.持续关注华瑞股份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9.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

    根据华瑞股份 2020 年 10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收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截止本公
告披露日,孙瑞良、张依君分别转让给梧州东泰的 18,433,125 股、1,038,320 股
无限售流通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 2020 年 10 月 29 日。根据孙
瑞良先生与梧州东泰签署的《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自
孙瑞良先生、张依君女士与梧州东泰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完成
交割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已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完成过户,故《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股份的表决权
委托已生效。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孙瑞良先生持有公司 55,299,375 股股份,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30.72%,享有本公司 11.55%表决权,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梧州东泰持有公司 19,471,445 股股份,占本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82%,合计享有本公司 29.99%表决权,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
为梧州东泰,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梧州市国资委。

    保荐机构已对华瑞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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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华瑞股份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资
料和相关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
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公司为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
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
的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华瑞股份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个别交易未事前经董事
会决议。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进行相关审议程序的补充。2021 年 4 月 22 日,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
及时、准确、完整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
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为现场检
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募集资金核查、现
场检查、现场培训等持续督导工作。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在本次发行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能够积
极配合保荐工作,接受保荐机构的组织协调并履行其相应职责,对保荐机构提出
的建议或者意见进行审慎的复核判断,向保荐机构、发行人及时发表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查,公司子公司宁波胜克换向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胜克”)于 2018
年至 2020 年内与公司关联方宁波茁扬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茁扬”)、
宁波茁瑞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茁瑞”)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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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关联方         发生年度      关联交易内容     补充确认金额(元)

     1         宁波茁瑞          2019           加工费                  7,092,965.67

     2         宁波茁瑞          2019            设备                     706,700.00

     3         宁波茁瑞          2020           加工费                  8,145,947.51

     4         宁波茁扬          2018          采购产品                 6,105,204.21

     5         宁波茁扬          2019             -                             0.00

     6         宁波茁扬          2020             -                             0.00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至 1000 万元(不含 1000 万元)之间,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0.5%(含 0.5%)至 5%(不含 5%)之间的关联交易或发生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在 0.5%(含 0.5%)至 5%之间(不
含 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含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含 5%)的
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分别为 51,905.15
万元和 54,321.93 万元,上述关联交易达到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标准。公司上述
关联交易均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进行相关
审议程序的补充。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
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除上述事项以外,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
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华瑞股份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华瑞股份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华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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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专用账户销户手续已办理完成。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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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彦栋               嵇志瑶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李   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