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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13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
议案进行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
此,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发表意见。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焕珍                朱一鸿                 张荣晖




                                                      2022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