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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3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
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未
来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合理、合规,有
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发表意见。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焕珍                朱一鸿                   张荣晖




                                                      2022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