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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2-19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
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作出的决策,经了解,公司目前各项
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相关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经与发行股票特定对象梧州市东
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东泰”)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公
司与梧州东泰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签署《<股份认购协议>
之终止协议》。该终止协议的条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一鸿                 何焕珍                    张荣晖




                                                      2022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