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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9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是综合考虑到
资本市场融资环境、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后,做出的审慎决
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上述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
     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相关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与特定对象梧州市东泰国
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该协议的条款及签署
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一鸿                   何焕珍                   张荣晖


                                                      2022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