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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曙光 已离任)2022-04-26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曙光)
公司董事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郑曙光,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
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
挥了作为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1 年任职期间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董事会,
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
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
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1 次年度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列席 3 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
    (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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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1 年 1 月 25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1 年 4 月 20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的情形
    1、2021 年 1 月 7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选举董事长、
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26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3、2021 年 4 月 22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授权、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4、2021 年 8 月 24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固定
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1 年 12 月 1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
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
主持并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审议,并对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和标准提出
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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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
2020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确认,对 2021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
方案进行了审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因新
冠疫情原因,对本人现场参加会议及现场调查产生了一定影响,公司灵活采用现
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
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根据公司赋予
独立董事的权力和义务,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重大事项前均要求公司事先提
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
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
立性。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
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涉及到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2021 年度任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提议聘用
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
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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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郑曙光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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