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6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
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事先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
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一鸿 何焕珍 张荣晖
2022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