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瑞股份: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2022-08-30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瑞股份”)经营管理层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

范决策风险,保障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

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梧州市国资委《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梧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办法》以及《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华瑞股份重大

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党纪规章、上市公司治理、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保

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科学决策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

进行决策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

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集体决策原则。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

会、公司党组织等决策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以会
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

论,不得以会前沟通、领导传阅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防止个人或少

数人专断;

           (四)民主决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参

与“三重一大”决策的领导人员应自主表达意愿,决策机构主要负责

人或决策会议主持人应认真听取与会人员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

重大决策事项时,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瑞股份各部门、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和

范围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

产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

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或总经理办公会)、公司党组织集体决议

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

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生产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涉及经营管理的重大责任事故处理意见,重大法律诉讼(仲

裁)、重大经济纠纷以及影响公司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四)公司重大机构改革或制度创新;

       (五)公司大额对外捐赠事项、大额财务资助事项;

       (六)公司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方案、调查结果、
责任追究;

          (七)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八)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华瑞股份直接管理的领导

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一)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二)副总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和向

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

主要管理人员等;

          (三) 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

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华瑞股份资产规模、资

本结构和盈利能力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经营计划;

          (二)股权筹资事项;

          (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四)重要物资采购和重大招投标事项;

          (五)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总经理工作规

则》中规定华瑞股份董事会授权领导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

金调度和使用。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形式和程
序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形式为股东大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党组织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等。

         (一)“三重一大”事项依照《公司章程》及专项管理制度的

规定,按照决策权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进行决策,属于华瑞股份

经营管理层权限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属于董事会权限的,

由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属于股东大会权限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决定;

         (二)决策形式为现场或通讯会议方式。上述决策,均应形

成正式会议决议、会议纪要;

         (三)“三重一大”事项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开展调查研究,

广泛听取意见,经过规范的论证程序,参与决策人员就决策议题进行

充分沟通和磋商。

         第十条 需经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策的议题,

依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

理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会议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单位)。

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参与集体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

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

者拒绝执行。

                                     第四章 组织实施与工作推动
        第十三条 华瑞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和党组织书记为本办法

组织实施的主要责任人。

        第十四条 华瑞股份实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

与决策事项有关联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及公

司其他制度规定应当回避的,应予以回避,不得参与事项的表决。

        第十五条   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

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

究

        第十六条   党组织书记应督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

子公司负责人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加强党风建设和

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组织生活会、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进

行自查自纠。

        第十七条 华瑞股份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

利益时,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 华瑞股份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司贯彻落实“三

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公司审计部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做

好“三重一大”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 华瑞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华瑞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

施。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