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瑞股份: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公告2023-03-28  

                        证券代码:300626           证券简称:华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产权明晰,实施中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3、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子公
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近日,公司子公司江苏胜克机电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胜克”)与江苏中科国扬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科国扬”或“受让方”)、江苏米星塑业有限公司(担保方一)、
方练钢(担保方二)签署了《土地使用权和厂房转让合同及担保四方协议》,约
定将江苏省淮安市淮阴经济开发区淮河东路北侧、双坝路东侧、钱塘江路南侧、
三杨路西侧土地使用权(总面积83045.3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总面积47075.98
平方米)转让给中科国扬,以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人民币
5,681.13万元(未税)为参考依据,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6,032.25万元(含税)。
    二、资产出售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受让方
    企业名称:江苏中科国扬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20804MAC6UJ421Y
     成立日期:2023年1月2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淮安市淮阴区淮河东路229号
     法定代表人:王俊
     注册资本:2,8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
加工;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工业工程
设计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专用仪器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
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五金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淮安辰峰分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00          50%
 2     淮安方胜电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20          40%
 3     王俊                                       280            10%
     关联关系:中科国扬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亦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
的其他关系。
     经公司查询,中科国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中科国扬控股股东为淮安辰峰
分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3年1月12日,暂无相关财务数据。中
科国扬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担保方一:

     企业名称:江苏米星塑业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20891MA1YDDKU90
     成立日期:2019年5月15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景秀路与富准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方练钢
     注册资本:1,250万元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批发、零售;新型环保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金属制
品、陶瓷制品、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制造及销售;铁艺铸造;五金加
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方练钢                           980                   78.4%
 2     熊大河                           250                    20%
 3     方立锐                           20                    1.6%
     关联关系:江苏米星塑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亦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公司查询,江苏米星塑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米星塑业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营业收入 0.43 亿元;总资
产 0.19 亿元;净资产 0.03 亿元;2022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营业收入 0.37 亿元;
总资产 0.32 亿元;净资产 0.046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担保方二
     姓名:方练钢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
     就职单位及职务:江苏米星塑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关联关系:方练钢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亦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
的其他关系。
     经公司查询,方练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江苏胜克拥有淮河东路北侧、双坝路东侧、富春江路南侧、三杨
路西侧地块的工业用地使用权。本次交易标的为江苏胜克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淮阴
经济开发区淮河东路北侧、双坝路东侧、钱塘江路南侧、三杨路西侧的土地使用
权及地上建筑物,标的产权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或司法冻结等事项。
     根据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苏信房地估
字[2023]淮安第020024号),按照成本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2
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5,681.13万元。标的资产账面价值为5,422.22
万元,账面原值为8,847.37万元,账面净值为5,422.22万元。
    四、《土地使用权和厂房转让合同及担保四方协议》主要条款和内容
    转让方(甲方):江苏胜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江苏中科国扬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丙方):江苏米星塑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丁方):方练钢
    (一)工业用地及地上房产基本情况
    甲方拥有淮河东路北侧、双坝路东侧、富春江路南侧、三杨路西侧共 1 号地
块、2 号地块、3 号地块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用途为工业。
    1 号和 2 号地块位于淮河东路北侧、双坝路东侧、钱塘江路南侧、三杨路西
侧。两地块上现建有六栋厂房(1-6 号车间)和三栋宿舍楼(3 号、5 号、6 号)。
1 号和 2 号地块总面积为 124.6 亩(83045.3 ㎡),其中六栋厂房和三栋宿舍楼
总建筑面积为 47075.98 ㎡。现与乙方达成一致,约定将 1 号和 2 号地块土地使
用权及地上建筑六栋厂房和三栋宿舍楼转让给乙方。
    (二) 标的物名称、价款
    1、标的物名称:
    1 号和 2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六栋厂房和三栋宿舍楼。1 号地块产
证号:淮 Y 国用(2012 出)第 308 号;2 号地块产证号:淮 Y 国用(2012 出)
第 426 号;1-6 号车间产证号分别为:淮房权证淮阴字第 B201502300、淮房权证
淮阴字第 B201502286、淮房权证淮 阴字第 B201502287、淮房 权证淮阴字第
B201502288、淮房权证淮阴字第 B201502289、淮房权证淮阴字第 B201502290;
3 号和 6 号宿舍产证号为淮房权证淮阴字第 B201502292,5 号宿舍产证号为淮房
权证淮阴字第 B201502297。转让范围包括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与房地产
不可分割的满足其使用功能的水、电等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
财产或权益,具体以房地产估价报告为准。
    2、标的物价款
    转让费用共计:603225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仟零叁拾贰万贰仟伍佰元整)
(不含税价格为57450000 元,含 5%增值税的税额为2872500 元)。
    (三) 价款转让方式
    1、转让款支付(含税)
    ①乙方在转让合同签订后 2 个工作日内支付订金3000000 元(大写:人民
币叁佰万元整),若乙方未在此期限内足额支付订金,则甲方享有单方解除权,
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②甲方在收到订金 10 个工作日内提请母公司召开董事会。如甲方(母公司)
未通过决议,则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应在董事会召开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乙方订金,且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母公司)通过决议,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过会决议后 5 个工作日内支
付37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万元整)转让款。
    ③乙方应于过户前支付甲方28725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柒万贰仟
伍佰元)。该部分金额为转让费用的增值税,甲方收到款项后方可配合乙方办理
过户手续。
    ④剩余1745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肆拾伍万元整)尾款乙方的支
付时间为:
    A. 1245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伍万元整)自过户手续办理完
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B. 乙方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四个月内甲方完成全部搬迁(甲方将设备、空
调等所有固定资产搬迁完毕且双方书面确认即视为厂房交付完毕)。四个月期满
2 天内乙方将尾款5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支付给甲方。若甲方
在过户前或四个月期满前已经完成搬迁的,则乙方自过户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或搬迁完毕后 2 天内支付给甲方。除乙方未能及时确认等非甲方原因
导致的搬迁延迟外,若四个月内未完成搬迁(不包含出租单位、宿舍食堂等),
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00 万元。
    甲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乙方所有转让款支付方式均为银行转账,
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并视为乙方逾期支付。
    2、税费承担
    转让方税费和受让方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四) 标的物的交付
    1、交付条件
    (1)审批:由乙方向淮安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淮安市自然资源和国土规
划局淮阴分局、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等单位申请办理相关转让手续,且须得到
相关部门的书面文件批准。
    乙方因政府审批产生的各项费用,不论最终报批是否通过,均由乙方自行承
担,与甲方无涉。若审批不通过,乙方已支付的合同款甲方不予退还。
    (2)过户:乙方负责过户相关审批、办理事宜,甲方协助配合;过户手续
办理完成后,乙方同意将已过户土地和厂房抵押给甲方,双方配合完成抵押登记,
最迟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如在约定的期限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延误办理抵
押登记,由乙方承担未按约定办理的违约责任,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万元。乙方支付完 500 万元尾款后,双方配合办理完成解押手续,最迟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解押手续的延期或无法解押,由甲方向乙方支
付违约金 1000 万元。若由于政府职能部门原因等情形造成延迟办理抵押或解押
登记手续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从甲方(母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办理至完成过户时
间不得超过 6 个月,若超过 6 个月尚未办结的,乙方仍应当于 6 个月届满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将尾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除甲方原因外,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最长
不得超过甲方(母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否则甲方有权解除
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所有已支付的款项甲方不予退还。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过户手续的延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
任,延期超过 12 个月的,甲方应双倍退还款项。
    2、交付时间
    乙方付至 4000 万元转让款的次月 1 日甲方开始交付乙方使用。若甲方因特
殊情况部分厂房和宿舍食堂(2 号厂房北一半自用区域/3 号厂房/6 号厂房/6 号宿
舍/食堂自用区域等)无法按期交付使用的,甲方从应交付之日起享有 3 个月免
租期,期限届满后甲方将根据实际使用面积支付租金,乙方应当同意甲方租赁。
厂房租金计算标准为 9.5 元/平方/月(含税),宿舍租金计算标准为 320 元/间/
月(含税),不足 1 个月的按天数计算,租赁期限自租赁之日起算不超过 6 个月
(宿舍、食堂等区域除外,具体后续将另行签订合同)。
    3、验收标准
    甲方最终交付面积以及地上房产,以房地产估价报告和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宿舍未完成维修部分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及乙方的义务(甲方维修期限最迟不得
超过 6 个月),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转让款、拒绝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
    (五) 担保条款
    1、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丙方、丁方就乙方受让甲方土地使用权及厂房
的全部款项603225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仟零叁拾贰万贰仟伍佰元整),以及产
生的相关损失、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乙方、丙方、丁方承诺就该担保相关事宜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
或相关主体的授权或批准、同意,并将授权或批准、同意的文件原件交由甲方备
存,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丙、丁三方承担。
    (六) 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项的万分
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完全清偿之日止,逾期达 30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
    若甲方已配合乙方完成过户,乙方逾期支付尾款的或超过 6 个月过户期限后
的 7 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支付尾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五计算
违约金至款项完全清偿之日止。逾期达 30 日以上的,乙方所有已支付款项的 50%
甲方不予退还,并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合同义务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除按相应标准赔偿外还应赔偿
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律师费、担保费等以及与
追索该债权有关的任何费用、损失)。
    3、如甲方董事会未能通过转让该标的物的决议,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
内退还 300 万元整。如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退款义务,每延期一日,按万分之
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除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每天
向乙方承担违约金直至退还为止,还应向乙方双倍退还订金。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向甲方支付完 4000 万元的转让款后,甲方不得
反悔。若甲方无故反悔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不愿继续出售该标的物的,甲
方除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赔偿乙方 2000 万元违约金。
    5、甲方向乙方交付使用后,如甲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宿舍楼维
修的,乙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若因乙方违约发生合同解除等情形,乙方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之日
起 10 日内撤离甲方场地,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未搬离
的,应按每日 1000 元向甲方支付场地占有使用费,逾期超过 15 日的,甲方有权
采取相应督促措施。
    7、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丙丁各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若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解除。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江苏胜克本次出售部分地块的生产设备、人员将分批逐步转移到其余未出售
地块,未出售地块能满足现有的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
响。本次拟出售标的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同业竞争等后续安排,出售上述标的
资产所得款项将投入到公司未来发展运营。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度,经审计,江苏胜克营业收入11,863.94万元,占公司合并营业收
入的12%;净利润515.56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公司主要生
产经营地为宁波北仑区及宁波鄞州区。本次出售资产是为了进一步优化资产结
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加流动资金,提升运营质量。
    因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实际交割,交易进程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准确估
算对公司本年业绩的具体影响,最终数据将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截至目前,江苏胜克已收到受让方交付的300万元订金。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出售资产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
效率,增加流动资金,提高运营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出售资产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拟出
售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议案》。
    特此公告!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