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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瑞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一鸿)2023-04-28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一鸿)
公司董事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朱一鸿,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行
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
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
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
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1 次年度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列席 3 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
    (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形
    1、2022 年 1 月 10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2 年 2 月 15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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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相关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2 年 4 月 24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的情形
    1、2022 年 1 月 12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2 月 18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相关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2 年 4 月 25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公司及子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22 年 8 月 29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
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并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确认,对 2022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
进行了审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5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审阅历次定期报告等方面的议案及内部审计部门提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进行了审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
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2 年度,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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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年度财务决算、年
度财务预算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任期内,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各项会
议,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
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2022 年度,对董事会审议
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充分了
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2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始终重视并
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作为独
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增强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2、2022 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
会计事务所的情况、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
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
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通,
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朱一鸿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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