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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瑞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焕珍)2023-04-28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焕珍)
公司董事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何焕珍,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
在 2022 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准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
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
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
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1 次年度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列席 3 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
    (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形
    1、2022 年 1 月 10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2 年 2 月 15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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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相关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2 年 4 月 24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的情形
    1、2022 年 1 月 12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2 月 18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相关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2 年 4 月 25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公司及子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22 年 8 月 29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5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审阅历次定期报告等方面的议案及内部审计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进行了审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
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2 年度,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公司灵活采
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
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
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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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积极推动
和完善公司各项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和公正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自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
本人积极学习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最新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对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等监管要求的理解,
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并及时参加独
立董事后续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2022 年度任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提议聘用
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
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何焕珍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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