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2019-02-1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
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
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
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
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
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劲刚”或“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1 月 23 日起开始停牌。公司股票停牌前
第 21 个交易日(即 2018 年 12 月 21 日)至前 1 交易日(即 2019 年 1 月 22 日)
的收盘价格及同期大盘及行业指数如下:
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
公司股票停牌前 1 个交易
股价/指数 日前 1 交易日 涨跌幅
日(2019 年 1 月 22 日)
(2018 年 12 月 21 日)
上市公司股价
15.66 16.78 7.15%
(元/股)
创业板综指
1,540.53 1,548.29 0.50%
(399102.SZ)
证监会金属制品指
2,124.31 2,247.5 5.80%
数(883130.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6.65%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1.35%
新劲刚股价在上述期间内上涨幅度为 7.15%,剔除创业板综合指数上涨 0.50%
因素后,上涨幅度为 6.65%;剔除证监会金属制品指数上涨 5.80%因素后,上
涨幅度为 1.35%。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达到《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
条规定的标准。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剔除大盘因素和
同行业板块影响,新劲刚股票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
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蓝天 李东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