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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劲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2019-02-1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
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
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
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
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
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劲刚”或“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1 月 23 日起开始停牌。公司股票停牌前
第 21 个交易日(即 2018 年 12 月 21 日)至前 1 交易日(即 2019 年 1 月 22 日)
的收盘价格及同期大盘及行业指数如下:

                    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
                                                公司股票停牌前 1 个交易
    股价/指数             日前 1 交易日                                    涨跌幅
                                                日(2019 年 1 月 22 日)
                    (2018 年 12 月 21 日)
  上市公司股价
                             15.66                       16.78             7.15%
    (元/股)
   创业板综指
                           1,540.53                    1,548.29            0.50%
 (399102.SZ)
证监会金属制品指
                           2,124.31                     2,247.5            5.80%
数(883130.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6.65%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1.35%


    新劲刚股价在上述期间内上涨幅度为 7.15%,剔除创业板综合指数上涨 0.50%
因素后,上涨幅度为 6.65%;剔除证监会金属制品指数上涨 5.80%因素后,上
涨幅度为 1.35%。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达到《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
条规定的标准。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剔除大盘因素和
同行业板块影响,新劲刚股票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
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蓝天                    李东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