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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劲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3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9-02-13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 3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      财务顾问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新劲刚                    证券代码          300629
购买资产类型              完整经营性资产 ■     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文俊、吴小伟、朱允来、胡四章、张文、张天荣、徐卫刚、伍海英、周光浩、
交易对方               薛雅明、毛世君、李冬星、葛建彪、向君、欧秋生、王安华和佛山市圆厚投
                       资服务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是否为上市公   是 □     否 ■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是 □       否 ■
司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变   是 □     否 ■          交易完成后是否触发要     是 □       否 ■
更                                              约收购义务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文俊、吴小伟、朱允来、胡四章、张文、张天荣、
                       徐卫刚、伍海英、周光浩、薛雅明、毛世君、李冬星、葛建彪、向君、欧秋
                       生、王安华和佛山市圆厚投资服务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其持有的广东宽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其中,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支付的对价金额为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60%;以现金支付的对价金额
                       为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40%。本次交易完成后,广东宽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
                       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方案简介
                       拟向不超过 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30,000 万元,预计不超过本次重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20%,用于支付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和其他发行费用。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普通股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
                       行普通股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核查意见
  序号                      核查事项                                             备注与说明
                                                             是    否
一、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
1.1        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   是
           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   是
        争,增强独立性
1.2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   是
        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不适用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是否专项核查确认
        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        不适用
        事项的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
        易予以消除
1.3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是否为权属清   是
        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
        属转移手续
1.4     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   是
        九条的规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2.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2.1.1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   是
        地点、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情况
        是否相符
2.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是
2.1.3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是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2.1.4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是
        不存在任何虚假披露
2.2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2.2.1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面、完整、 是
        真实
2.2.2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业务,   是   交易对方佛山市圆厚投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资服务企业(有限合伙)
        的情况                                            为标的公司的员工持股
                                                          平台,已进行核查
2.2.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管理人的   是
        基本情况
2.3     交易对方的实力
2.3.1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业经验、 是
        经营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2.3.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是
2.3.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   是
        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2.4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2.4.1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实际控     是
        制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过
        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
        交易对方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    是
        与证券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2.4.2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是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规运作          不适用
        情况,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等问题
2.4.3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是
2.5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2.5.1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
2.5.2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     是
        理人员的情况
2.6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形式转     是
        让其所持股份
2.7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情形     是

三、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所购买资产的情况
3.1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范     是
        围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          不适用
        因素
3.2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3.2.1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 3 年内是否有确定的持    是
        续经营记录
3.2.2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业务的时     是
        间是否真实
3.2.3   购买资产最近 3 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是
3.3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3.3.1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是
3.3.2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 30%以上) 是
        的非经常性损益
3.3.3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加且数额     是
        较大的异常应收或应付账款
3.3.4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过大     是
        (如超过 70%),属于特殊行业的应在备注中说
        明
3.3.5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重大担保     是
        或其他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险
3.3.6     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    是
          载;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3.4       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3.4.1     如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3.4.1.1   权属是否清晰                                       不适用
3.4.1.2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相关资产         不适用
          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
          或其他权益的权属证明
3.4.1.3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是否不存在政         不适用
          策障碍、抵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         不适用
          重大风险
3.4.1.4   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员、技术以及采购、         不适用
          营销体系等是否一并购入
3.4.2     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其他可独立核
          算会计主体的经营性资产)
3.4.2.1   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权益类资产的全部权    是
          利
3.4.2.2   该项权益性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    是
          属是否清晰
3.4.2.3   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人是否不存在    是
          有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4.2.4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是         不适用
          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有证据表明,该股
          东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
3.4.2.5   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是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是   标的公司已购买两处房
                                                             产,目前正在办理房屋权
                                                             属证书
3.4.3     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是否无权    是
          利负担,如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    是
          措施的情形
3.4.4     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    是
          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是
3.4.5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    是
          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3.4.6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        不适用
          易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价格相         不适用
          比是否存在差异,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                        不适用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         不适用
        是否在报告书中如实披露
3.5     资产的独立性
3.5.1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性,是否     是
        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许经
        营权、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而具有不确定性
3.5.2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与其经营     是
        管理,或做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其正常经营
3.6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与主业无关资     是
        产或低效资产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的情况
3.7     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资产进行核查,        不适用
        如委托境外中介机构协助核查,则在备注中予以
        说明(在境外中介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有关上述
        内容的核查,可援引境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意见)
3.8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     是
        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
        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是
3.9     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计算业绩的
3.9.1   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整,且在最近     是
        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3.9.2   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实际控     是
        制人之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3.9.3   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实行独立核       是
        算,或者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
        收入、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否能够清晰划分
3.9.4   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是
        签订聘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确定聘用关系
        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管     是
        理作出恰当安排
3.10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是否与上市     是
        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的,是否未对交          不适用
        易标的的利润产生影响
3.11    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否不属于政策     是
        明确限制或淘汰的落后产能与工艺技术
3.12    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     是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4.1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
4.1.1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是否不低于董事会就定     是
        向发行做出决议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4.1.2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上市公司股票是否不存在交    是
        易异常的情况
4.2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如以评估值为基准
        确定
4.2.1   对整体资产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产采取了不同    是
        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是
4.2.2   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是
4.2.3   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              是
4.2.4   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得出评估结果        是
4.2.5   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是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格、销售    是
        量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特别是交易标
        的为无形资产时
4.2.6   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确,包括权益类资产对    是
        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
4.2.7   是否不存在因评估增值导致商誉减值而对公司利    是
        润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4.2.8   是否不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可能导致上市公    是
        司 每年承担巨额减值测试造成的费用
4.3     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资产交易定价是否公    是
        允、合理
4.4     是否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定价与最近 3 年的评             不适用
        估及交易定价进行了比较性分析
五、定向发行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5.1     程序的合法性
5.1.1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就本次定向发行事项    是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报备、审批、披露程序
5.1.2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是
        规则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
5.1.3   定向发行方案是否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         否   上市公司尚未召开股东
        股东表决通过                                            大会
5.2     定向发行后,是否未导致公司涉及特许领域或其    是
        他限制经营类领域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现阶段国家产业发展              不适用
        政策或者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应特别关注
        国家对行业准入有明确规定的领域
5.3     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是
        化
        如发生变化,交易对方是否按照《上市公司收购              不适用
        管理办法》履行公告、报告义务
5.4     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交易对方触发要约收购   是
        义务
        如是,交易对方是否拟申请豁免                      不适用
        股东大会是否已同意豁免其要约义务                  不适用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6.1     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后,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是
6.2     如果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变更了主营业务,该变更        不适用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如果未变更主营业务,定向发行的目的与公司战   是
        略发展目标是否一致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是
6.3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6.3.1   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盈   是
        利能力
6.3.2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是否不为现金   是
        或流动资产,或主要资产的经营是否具有不确定
        性,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确定性
        (例如主要资产是上市公司不能控制经营的股权
        投资、债权投资等)
6.3.3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确定的资产及业   是
        务,该等资产或业务是否未受到合同、协议或相
        关安排约束,从而具有确定性
6.3.4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取得相应领域   是
        的特许或其他许可资格
        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是否不存在重大不确        不适用
        定性
6.3.5   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金、交付资产、 是
        交易方式)是否未导致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带
        有重大不确定性(如约定公司不能保留上市地位
        时交易将中止执行并返还原状等),对上市公司
        持续经营有负面影响或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6.3.6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否具有现实性        不适用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                                不适用
6.3.7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否充分   是
        反映本次重组后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持续经营
        能力和存在的问题
6.3.8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   是
        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相关补偿安
        排是否可行、合理
6.4     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6.4.1   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公司                 是
        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                         是
        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是否保持   是
        独立
6.4.2   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   是
        中所占比重是否不超过 30%,未影响公司经营的
        独立性
6.4.3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必需的   是
        无形资产(如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
        上市公司是否已取得业务经营所需的全部许可、   是
        批准和资质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
        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6.4.4   是否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资产使用费                否
6.4.5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交易对方及其   是
        关联方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
        司风险的情形
6.5     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6.5.1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是否与上市公   是
        司保持独立,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权转移而对上
        市公司现有资产的稳定性构成威胁
6.5.2   定向发行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员、财务、 是
        资产完整,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
        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6.5.3   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是否能够做到与控股股东分   是
        开
6.5.4   如短期内难以完全做到,是否已做出合理的过渡              不适用
        性安排
6.5.5   定向发行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   是
        之间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不适用
6.5.6   定向发行后,是否不存在出现因环境保护、知识   是
        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
        纠纷的情况;如存在,在备注中说明对上市公司
        的影响
七、相关事宜
7.1     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
        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法
        律顾问是否由上市公司聘请(具体情况在备注栏
        中列明)
7.2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   是
        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是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者   是
        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形
7.3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出具过相   是
        关承诺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是
        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对本次收购不构成影响          不适用
7.4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7.4.1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否未出现异常波   是
        动
7.4.2   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是
        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7.4.3   是否不存在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是
        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7.4.4   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定向发行的各中介机构(包   是
        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
        评估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内幕
        交易的嫌疑
7.5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承诺   是
        或声明是否涵盖其应当作出承诺的范围
        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诚信义务         是
        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补充       是
7.6     定向发行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定向发行后的经        不适用
        营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政策
        风险及其他风险
        风险对策和此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不适用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一、财务顾问在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如下:
     1、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
     2、交易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及权属是否清晰。
     二、财务顾问在尽职调查中对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情况、拟购买资产的状况、重组须获得的相关
批准、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其他相关事宜等要点进行了详细核查,提出解决方案并敦促各方执行。
     三、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如下:
     1、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
规定》、《格式准则 2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条
件,《交易预案》及其它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预案及其它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发现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3、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定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进行;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交易完成后可改善并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
力,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5、鉴于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编制《重组报告书(草案)》并再次召开董事会
审议相关议案,届时独立财务顾问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本次交易方案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专业意见附表第 3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蓝 天             李东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