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匡同春)2019-03-27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匡同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匡同春)作为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和三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
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亲自出席了八次董事会会议,列席了三
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人认真
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
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8 年,我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
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对
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 2018 年 3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
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 2018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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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信贷业务的
议案》《关于 2017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 2018 年 4 月 2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 2018 年 5 月 1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2018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 2018 年 6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选举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5、在 2018 年 7 月 1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选举第
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发表了独立意
见。
6、在 2018 年 8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7、在 2018 年 10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在 2018 年 12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暨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
务状况进行多方面了解。并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动态以及与公司相关的媒
体、网络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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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严格
执行上述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
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2018 年严格
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履行委员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
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作为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度履
行职责情况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同时忠实地履行
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
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2019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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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
展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匡同春
2019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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