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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劲刚: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湘云)2019-03-27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湘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湘云)作为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自 2018 年 7 月 13 日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积极参
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了四次董事会会议,因任期内并没有召开股
东大会,所以没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情况。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
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8 年,我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
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对
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 2018 年 7 月 1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选举第
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发表了独立意
见。
    2、在 2018 年 8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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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3、在 2018 年 10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 2018 年 12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暨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
务状况进行多方面了解。并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动态以及与公司相关的媒
体、网络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严格
执行上述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
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8
年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履行委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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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
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作为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度履
行职责情况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同时忠实地履行
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
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2019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
展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刘湘云
                                                      2019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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