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劲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7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拟续聘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该所在为公司提供 2018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我们
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
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吴明娒


                                     独立董事:匡同春


                                     独立董事:刘湘云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