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7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
为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
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18 年度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一)公司已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已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并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得到贯彻实施,总体上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经
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经营管理风险,确保了公司经营管
理目标的实现。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本公司将进一
1
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企
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使之始终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合理、有效,不存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公
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指导意见,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公司将此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2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聘请的广东正中
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该所在为公司提供 2018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
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19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2019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我们认为:该
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根据 2018 年制定的《2018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考核并发
放薪酬;同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2019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
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
3
的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信贷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6 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及相关信贷业务,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本次贷款规
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本次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商业
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信贷,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
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更加真实、
公允地反应公司资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
合理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吴明娒
独立董事:匡同春
独立董事:刘湘云
2019 年 3 月 2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