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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劲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7  

						 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19-040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将
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原“应
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将原
“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工程物资”
及“在建工程”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
他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原“长期应付款”及“专项应付款”
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分拆“管理费用”和
“研发费用”明细项目列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
“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列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
留存收益”项目。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由于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1-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编制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表。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程序
    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公司
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相应调整,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
应收款”;将原“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原“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将原“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原“应付利息”、“应
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原“长期应付款”
及“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分
拆“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明细项目列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
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列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
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对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如下(单位:元):

2017-12-31/2017 年度        调整前              调整后            变动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59,394,600.48   159,394,600.48

                                     -2-
2017-12-31/2017 年度       调整前             调整后             变动额
应收票据                 10,902,162.48                    -    -10,902,162.48

应收账款                 148,492,438.00                   -   -148,492,438.00

其他应收款                  507,651.73          507,651.73                  -

固定资产                 86,236,143.58        86,236,143.58                 -

在建工程                   5,982,509.54        5,982,509.54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95,192,825.04     95,192,825.04

应付票据                 49,147,556.78                    -    -49,147,556.78

应付账款                 46,045,268.26                    -    -46,045,268.26

管理费用                 27,025,901.26        16,134,211.60    -10,891,689.66

研发费用                                  -   10,891,689.66     10,891,689.66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损益、净资产不产生影响,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
策的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
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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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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