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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劲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3-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新劲刚”)拟
向广东宽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广东宽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项目”),并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并停牌。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本次重组项目的独立
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
题与解答》(2019 年 2 月 11 日)等规定要求,对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或就本次
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 6 个月(即 2018 年 7 月 23 日)至披露《广东新
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即 2019 年 3 月 28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为本次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
嘉源律师事务所、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国际评估
咨询有限公司,前述中介机构经办人员;

    4、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除王振明先生外,其他自然人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均不存在买
卖新劲刚股票的情形,王振明先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2018 年 5 月 22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公
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振明先生计划在 2018 年 6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
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67,66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7%),自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日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王振明先生因个人资金
需求,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成交均价

 王振明     集中竞价交易     2018.07.27     59,600 股        0.0596%         23.05 元/股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470,667          1.47%    1,411,067         1.41%
王振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7,667       0.37%      308,067         0.3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03,000          1.10%    1,103,000         1.10%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机构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新劲刚股票的情形,除
下列情形外,其他机构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期末不存在持有新劲刚股票的情形: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性质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800.00      无限制流通股


    民生证券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主要用于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非民生证券自营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用于买卖股票的账户。自查期间内,民生证
券的自营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均未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充分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新劲刚股票的行
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
障碍。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新劲刚股票的情
况。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