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2019-03-29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吴小伟、文俊等十七名股东合计所持广东宽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该项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说明如下:
1、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说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联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
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
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执行,遵守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
有合理性。
3、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参考依据。中联评估分别采取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
公司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
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最终交易价格,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
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