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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劲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0-05-13  

						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0-050
债券代码:124001           债券简称:劲刚定转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0 年 5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五金工业区博金路 6 号广东新劲
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 41,224,7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998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1,224,7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99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907,4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7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24,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07,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24,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07,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24,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07,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24,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07,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24,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07,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24,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07,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24,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07,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7,4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涉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关联人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07,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24,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07,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