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15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张天荣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张天荣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等资料,
认为副总经理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
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我们认为副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
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规定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张
天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吴明娒
独立董事:匡同春
独立董事:刘湘云
2020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