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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劲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3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
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中
的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确保其生产经营和流动周转资金需
要,本次贷款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正常运行,对公司经营不存
在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
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中的3,000万元综合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吴明娒


                                       独立董事:匡同春


                                       独立董事:刘湘云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