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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劲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8-2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劲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劲
刚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由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
化。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7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上述最高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
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投资期限

    单项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风险措施控制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
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投资产品购
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进
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公司收
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7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不超
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
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
营发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7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提高自有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按照严格控制
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性的原则下,使用不超过 7 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公司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并将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会
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蓝天                         李东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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