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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劲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9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超硬相关业务整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此次内部业务整合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

业务市场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公司内部业务整合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

施此次内部业务整合。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

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张天荣先生

为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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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吴明娒


                                      独立董事:匡同春


                                      独立董事:刘湘云




                                                         2020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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