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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劲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9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邹卫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邹卫峰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等资料,

认为副总经理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

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我们认为副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

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和 3.2.5 条规定的情形。综上,我们

同意聘任邹卫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吴明娒


                                     独立董事:匡同春


                                     独立董事:刘湘云




                                                     2020 年 10 月 28 日